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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评估公告
发布者:兴安党建发布日期:2024-05-30 10:41:25

         根据盟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评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岗位

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统岗位(评估公告另行公布)外的全部岗位。

二、评估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报考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统岗位应聘人员)。

评估程序

(一)评估方式为笔试+面试。

(二)笔试定于2024年6月6日9:00—11:00在乌兰浩特地区举行,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6月4日11:30—6月5日24:00

(三)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四)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每个岗位笔试成绩高到低的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3∶1的应聘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定于2024年6月15日在乌兰浩特地区举行,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6月13日9:00—6月14日24:00

(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七)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八)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所在同试题、同考官组考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应聘人员评估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评估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通过加试一道面试题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十一)相关环节不合格或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主动放弃的,根据评估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笔试、面试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相应操作。

(二)本次评估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评估过程中,引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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