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确定兴安盟“红色美丽村庄”评选对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拟确定兴安盟“红色美丽村庄”评选对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16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各地推荐,并经自治区专家组集中评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对兴安盟拟确定“红色美丽村庄”评选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公示对象:突泉县突泉镇南厢村。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如对拟确定评选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兴安盟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举报电话:0482—8267632
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1日
编辑:王严